重视胎儿出生前检查
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到医院作胎儿检查,以便早期发现胎儿疾患,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。
高龄孕妇。
35岁以上的孕妇卵巢排出的卵子可能老化,甚至异常,其胎儿先天性畸形、先天性痴呆发生率较高,应作胎儿出生前检查。
生过畸形胎儿的孕妇。
特别是生过无脑儿、脊柱裂胎儿的孕妇,再生同样病胎的可能性为5%~10%,所以定要作胎儿出生前检查。
生过患新生儿溶血症胎儿的妇女。
如果再次妊娠,胎儿的病情会更重,所以一定要作胎儿出生前检查。
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。
若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,应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。
家族中有痛风症、蚕豆病、苯丙酮尿症者,母亲再次怀孕患同样病的可能性为25%,所以要作胎儿出生前检查。
怀孕早期,孕妇腹部接受过X光检查,胎儿发生畸形的可能性较大,应对胎儿进行检查。
近亲结婚者易发生各种遗传性疾病,要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。